現年75歲的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去年放話,要捐出30億元資助台灣國防,包括訓練300萬名民間勇士與30萬名神射手,以反制來自中國的威脅,但至今仍未兌現承諾。對此,律師林憲同認為他空口捐款,滋擾台灣社會並涉嫌詐欺而提起刑事自訴,台北地院則認為,曹興誠本無捐款給政府的義務,就算毀諾也沒造成他人損失,裁定自訴駁回。
▲ 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圖/翻攝自 臉書/曹興誠 八不居士)
據了解,去年8月初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閃電訪台,引發中國舉行圍台軍演,兩岸關係急速升溫,曹興誠隨即在同月間召開記者會,宣布要捐出30億元資助國防安全,並在同月底順利恢復中華民國國籍,揚言希望看到中共倒台。
林憲同主張,曹興誠至今仍未捐款30億元,認為曹興誠誇口捐款,藉此獲得媒體鎂光燈注意及輿論關注,日後甚至有參政機會或接受媒體採訪的出席費等好處,而曹興誠遲遲未兌現承諾,造成他基於中華民國國民地位,未能獲得曹興誠「捐多少、我就獲益多少」的損失,憤而控告曹興誠涉犯詐欺得利罪嫌。
法院審理後認定,曹興誠本無捐助國防基金的義務,即使承諾捐款30億元,純屬出於善意施惠,而且無論曹興誠捐款與否,林憲同對此均無請求權,就算曹興誠最後毀諾,也沒造成他人損失,不構成《刑法》詐欺罪所處罰的「施用詐術」。法院指出,至於曹興誠是否獲得參政機會或接受媒體採訪的出席費,仍是未知數,不構成「利益」,加上林憲同未能實質舉證、不足以認定曹興誠有成立犯罪的可能,因此直接認定本案無實質審理必要,裁定駁回林憲同的自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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