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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離職校長佔車位 教師不服發言被控誹謗無罪確定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3.01.31 05:20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陸軍專科學校前校長石文龍離職後仍將車輛佔用學校停車場,該校前教師黃國隆看不下去,先是向國防部陳情,又在在FACEBOOK「靠北長官」等社圑及粉絲專頁發文,指石文龍已離職卻佔用學校停車場,疑涉及侵占或貪污罪,被石控告妨害名譽並經桃園地檢署起訴,不過,桃園地院認黃沒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且可受公評之事,判黃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今(31)日駁回上訴,黃國隆無罪確定。

陸軍專科學校創立於民國46年,校長是少將官銜。石文龍是106年10月到108年12月擔任該校校長,不過,石離開校長職位,卻仍將車輛停放在學校停車場。

該校教師黃國隆先是在向國防部民意信箱陳情,指石文龍於108年12月16日離職後,仍將其中1輛汽車停放學校達2個月,經國防部於109年3月20日回覆「案件反映車輛均依規定簽奉核定並於 109年2月24日移離學校」,黃國隆於109年3月22日在FACEBOOK「靠北長官」社圑、「KL Huang」暱稱之FACEBOOK之個人臉書網頁、「台灣正義聯盟!王定宇委員粉絲圑」、「3Q陳柏惟立委網路後援會」臉書專頁上張貼文章,指石文龍「已離職卻佔用學校停車場,疑涉及侵占或貪污罪」並附告訴人車輛停放於學校之照片,指摘石占用學校停車場。

石向桃園地檢署提告,檢方則依加重誹謗罪起訴黃國隆。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國隆並沒有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也沒有因重大過失或輕率而陳述與事實不符之內容,且其有相當理由確信違法而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因此判黃無罪。

檢察官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石文龍在職務異動後,車輛仍停放在學校內,「形式上」固應符合相關停車管理規定,否則無法進入校園,但是被告黃國隆貼文質疑的重點,在於石文龍停車情形「實質上」是否合理。

而經調查學校之主官交接清冊,及石文龍2輛汽車的國道通行紀錄,該停放校內的車輛,於石離職後停放學校數月,也難認與石文龍所稱,因職務異動,配合接交接業務往返有關。

合議庭認為,一般非熟悉法律的人,就公家停車位遭不當使用情形,在情緒激動下,以事涉「侵占或貪污」之用語質疑,還難以認為是專以污衊對方人格為唯一目的,所以這時言論自由自應優於名譽法益而受保護,認為被告黃國隆言論,是基於客觀事實,憑相當理由,而就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受公評之事所為的合理評論,不能成立刑法誹謗罪。原判決以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諭知無罪,並無違誤,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翻攝陸軍專科學校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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