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
法律是保障群眾安寧,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透過國家權力以強制實行的一種社會生活規範,律法的制定應是站在對人民友善的公平正義上,多為人民著想,以保障人民權利為主要考量。1月22日WPN全民公審節目播出「關於房屋買賣,你不知道的陷阱!」,特別專訪稅災戶李泳賢,一起探討本來是要抑制炒房的奢侈稅制度,卻反而傷害到無辜老百姓,現在雖然奢侈稅已經停止施行,但在溯及既往的道路被阻絕下,仍有眾多稅災戶持續被課稅並遭強制執行,深陷苦難之中。
民國100年,38歲的李泳賢為了成家立業,買下了六百多萬的房子自住。卻在101年遇上金融風暴,在全球不景氣下,李泳賢的公司業務銳減,以致薪資減少。他表示,面對遙遙無期、不知何時結束的無薪假,甚至公司隨時有可能結束營業的當下,已經無力償還房貸,逼不得已下只能忍痛賣掉房子。
當時,政府為了打擊投資客,在法條尚未完備下,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推行奢侈稅,並宣導民眾自用、自住所買的房子,將不會課到奢侈稅。但是,國稅局僅以李泳賢的戶籍未遷入,就自行認定他不是自用、自住。李泳賢表示,自己當初也是聽信政府所說的,「你住在房子裡面,就是自用、自住,我的房子就是自用、自住,沒有做商業用途,我也沒有租給別人,房子不是自用、自住,那是什麼?」他生氣地表示,這是一件很荒謬的事,法律條文不明確,卻還是用法律處罰他,「如果知道,我幹嘛不把戶籍遷進去,我就是不知道呀!」更何況他當初戶籍之所以未遷入,是因為身為獨子的他,老家的父母都已上了年紀,基於孝心要讓父母安心,所以戶籍未北遷。
當李泳賢備齊資料,並舉證自己確實是自用、自住,同時還提供了水電和瓦斯費繳交單據、收入、經濟狀況、薪資,證明自己是迫不得已才賣掉房子,卻依然成為國稅局眼中的投資客。他認為自用、自住是不容抹滅的事實,認為自己絕對站得住腳,因此提起訴願。沒想到,財稅官員聲稱他當時如果不提訴願,繳交本稅,罰金他們會斟酌,減少罰金50%。如今竟以他提起訴願為由,除了本稅遭課102萬外,罰金再被課一倍的102萬金額!歷經訴願、行政訴訟屢遭駁回,周旋四、五年後,李泳賢不得不放棄!
就在去年11月,李泳賢收到執行署的公文,表明他的案子要在年底結案,要他將十年來所繳交所剩下的二十多萬餘款繳清,若未結清將會限制他出境,這也讓一直如期繳交課稅處分的他覺得相當不合理!他表示,明明沒有做什麼事情,突然被冠上這樣一個罪名!課那麼重的稅,又祭出那麼重的罰金。「你已經跌倒了,他又再踹你一腳,還不救你,繼續把你逼死。……官員沒有同理心,就是政府不被信任的原因。」
主持人指出,雖然奢侈稅早已下架,且在結束奢侈稅前,立法院與財政部早已發現其延伸出來的問題,卻依然有無數遭殃的民眾持續深受其害,不但沒有得到國家的補償,還要持續繳納不合理的稅款與罰金!十年前當李泳賢已經走近成家立業之際,十年來卻把青春全部虛耗在奢侈稅下,不僅成家立業已遙遙無期,更誤了他的一生。李泳賢表示,在社會上還是有人跟他有相同的遭遇,他希望政府應該要為人民解套,而不是將錯就錯,「錯誤的政策,害了不是一個人,可能是一個家庭。」
圖:稅災戶李泳賢:「錯誤的政策,害了不是一個人,可能是一個家庭。」(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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