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施姓男子(28歲、住臺南市北區、無素行)於1月28日下午2時許騎乘機車前往武聖路某夾娃娃機台打玩,因手氣不佳投打數百元後未有所獲;但為了讓家中愛女高興,竟然爬上機臺左翻又找,挑選了1臺組合式幼兒代步車(價值5000元)後以機車載回家;案經機臺主當日晚上發現報案,並由第二分局長樂派出所員警立即到場受理勘察,沿線並就犯嫌來去路線調閱監視器過濾,馬上鎖定涉案車輛及犯嫌;於29日下午18時前往施男住處將其帶回調查,並起出其已拆封使用之代步車,全案依竊盜罪嫌送辦。
警方說明,施姓男子為員警查獲時,發現其所行竊之幼兒代步車已拆封讓其1歲半之愛女騎乘,經員警出示具體影像等事證,且調查得知是為了讓女兒高興,因手氣及技術不佳,才「以偷代夾」以椅子墊高,徒手翻找機臺上之物品,找了1臺組合式幼兒代步車後就高興載回家;全案調查後為員警依竊盜罪嫌送辦,所行竊之幼兒代步車也通知機臺主來領回。
第二分局表示,民眾對營業場所之防竊措施,可添加裝設感應燈光、警報聲響及監視器等設備均可有效增加防竊效果;且警察機關對各類竊案防制及偵破均至為重視,如有發現可疑之人均可立即聯繫警察機關來到場處理。(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