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縣長張麗善強調,綠能開發要符合地方需求,促進產業升級,兼具環境保護的設施。本府已訂定「雲林縣推動綠能政策指導原則」,以三不原則:1、不影響農漁業權益及發展。2、不妨礙環境景觀及觀光發展。3、不違反國土計畫目標及有秩序發展。及三要原則:1、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2、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3、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為綠能設施嚴格把關,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並依永續發展(SDGs)為目標,在「地盡其利」下持續推動綠能發展,成為能源永續的幸福城市。
其中允能綠能公司於107年4月獲經濟部遴選核配容量開發本縣離岸風力發電工程案,雲林縣政府於108年04月22日核發建築執照,惟允能公司建置台西升壓站期間歷經3次變更設計,且於109年7月10日起,養殖協會及當地漁民多次向縣府陳情,離岸風場可能嚴重影響漁民權益,盼本府能協助漁民生計問題,隨後經濟部、本府及允能召開多次施工協調會,基於維護當地漁民權益,本府完成協助漁民與允能公司達成補償共識,允能公司於111年9月29日正式發函本府將於年底完成漁業補償事宜,雲林縣府立即於11月18日核發升壓站使用執照。
近來民眾陳情反對設置升壓站、集結站等再生能源設施或設置地面型光電部分,會請業者加強與地方居民溝通協調,並強調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應秉持維護農漁發展、保障農漁民權益及尊重當地生態環境之條件下推動,每項政策順利進行的背後一定有民眾支持,才可謂真正的共榮共存,並持續推動綠能,帶動產業發展,創造地方經濟繁榮。另有關近日天豐新能源傳出財務危機,盼經濟部及能源局相關單位,務必高規格持續把關,避免民眾權益受損。
圖說:雲林再生能源發展原則「三不三要」(記者劉春生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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