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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搭捷運撿到皮夾 占為己有 | 捷警呼籲涉侵占罪 最重可處1萬5000元

警政時報/警政時報 李健興 2023.01.28 13:57
四分隊分隊長羅俊民說明案情。(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前有一名男性旅客在捷運西門站遺失皮夾,經員警陪同調閱監視器影像後,發現該男皮夾掉落於車廂內,並遭一名黑衣男子拾獲占為己有,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全案後續將相關資料移送轄管文山二分局依侵占罪嫌偵辦。

現場處理員警陳進雄。(記者宋紹誠翻攝)

捷運警察隊第四分隊警員陳進雄日前擔服捷運西門站守望勤務,接獲勤指中心通報,有旅客在西門站詢問處因皮夾遺失需警方協助,陳員立即前往處理。經了解該男不知皮夾如何遺失,幾經找尋未果後,至西門站詢問處請捷警協助確認皮夾下落。經陳員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男子當日下午從西門站進站時,將皮夾放置口袋裡,不慎遺落在車廂座椅上。隨後一名黑衣男子上車,坐在皮夾遺失的位置上,因車廂擁擠遂先將皮夾移置左手邊,待人潮退去後再拿出皮夾,並當場打開查看皮夾內現金清點並占為己有後刷卡出站,未將皮夾轉交給站務人員,全程皆被電眼錄下。

男子將皮夾占為己有。(記者宋紹誠翻攝)

據捷運警察隊統計去(111)年1至12月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占案件總計94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25.2%,拾得人常因不熟悉法律,一時貪心起意將拾得物品據為己有,如拾獲物品應交由捷運公司或警察處理。捷運警察隊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在離開月台、車廂、廁所時,再一次檢查隨身物品,尤其是在車廂休息、聊天、玩手機的旅客,容易因為分心而忘記帶走自身財物;同時亦呼籲,臺北捷運公司設有綿密的監視器網絡,不論物品價值多少,即使是悠遊卡、雨傘、圍巾等小物件,都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倘若侵占他人財物,均係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新臺幣1萬5000罰金,勿因小失大觸犯法網,留下刑案紀錄悔不當初。

原始新聞來源 男搭捷運撿到皮夾 占為己有 | 捷警呼籲涉侵占罪 最重可處1萬5000元 警政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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