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通過,遏制投資客炒作管道,不過,高房價之下年輕人不僅要面對難以負擔的房價,買房2成自備款也得儲蓄多年才能存到。而預售屋被視為可在工期要3至5年「分期付款」,不少年輕人咬牙買下,但專家仍提醒幾項買房風險。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當無法即時取得自備款,又怕房價一去不復返時,購買預售屋,就成了沒有自備款年輕人購屋的好踏板,因為簽約只要少許錢,整個工期要3~5年,以時間換空間取得購屋的2成自備款。
他表示,《平均地權條例》就是要遏制原本立意良善的「分期概念」,但經過投資客的炒作,整個變了調的亂象。而坊間盛傳,《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預售屋不能轉售,可能會造成部分建商的倒閉潮,那麼買預售屋該如何自保?
鄭文在表示,首先,行政院內政部頒布「預售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有的建商必須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供消費者審閱,且不得少於5天,另外,還有坪數增減、車位、公設、建材、違約金等都有明文規定,簽約前一定要對照內政部版預售合約書和建商版預售合約書的差異,保障自身權利。
其次,合約書的土地標示中,有載明該建案的地段地號,買方可以從地政事務所的土地登記簿謄本中,了解土地產權的狀況,是否有高額抵押權的存在,避免銷售率不佳,造成未來完工後,分戶無法部分清償,而影響買方權益。
最後,現在的預售屋買賣都是強制信託,所有的價金由信託銀行,履約保證專款專用,錢一定要匯入履約保證帳戶,而不是匯給建商,避免建商有機成乘。而履約保證不僅預售屋買方要留意,中古屋買賣雙方也得注意。
永春不動產和美全家福加盟店店長陳易儀提到,曾有案例是,買賣雙方談定價格並正式簽約,也有做「履約保證」,但當買家匯完第一期「簽約款」之後,後來也支付完第二期「備證款」時,但此時賣方突然反悔不賣了。
沒想到在還沒有完成交屋的狀態下,履保公司竟然已經將專戶裡的價金,撥取約150萬元的金額匯給了仲介公司,引發糾紛。陳易儀指出,正常來說履約保證是「確定結案、完成過戶、交屋」以後,才會撥服務費給業務員。
陳易儀也提醒消費者,有些房仲公司契約裡的部分條文不盡相同,有的公司在契約裡面會寫到,「簽約視同已成交,可先領取服務費的三成,等到交屋時再領取剩餘七成的服務費」,因此若消費者有看到類似的條文,可要求刪除,且要等到交屋之後,才可准許履保公司將服務費匯款給仲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