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巧用妙招省很大!屏東縣財稅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是指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謂的土地漲價總數額,指的是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時,是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的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贈與土地時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不是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由於該移轉適用稅率可能會因逐年調漲的公告現值而提升,稅負反而會變多,因此財稅局也呼籲,民眾應選擇有利繳稅時機,才能節省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