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伊恩 / 綜合報導
去年7月6日高雄一名無業37歲李姓男子在超商搭訕年輕女子,但慘遭女子拒絕,因而惱羞發怒將對方推倒在地後,更扯開女子衣物當眾用手指性侵得逞,且李姓男子在逃離後3個小時又折返超商偷竊口香糖,剛好被旁邊做筆錄的員警發現逮捕,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李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病史,依法減刑後判處2年6個月,另外還要賠償受害女子30萬元。
根據檢警調查,當時的李姓男子到住家附近的超商採購,碰巧看見受害女子在用餐座位區滑手機,便上前搭訕詢問對方願不願意跟他到店外,但受害女子並不認識李男,因此拒絕,沒想到李男遭到拒絕後竟惱羞成怒,開始對女子動手動腳,女子見狀後立即請超商店員報警。
李男聽到報警後反而變本加厲,立即將女子推倒在地,用蠻力扯開女子上衣和下褲,女子想要逃離時還被李男拉回到地上拖行,最終用手指性侵得逞,之後便倉皇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到現場做筆錄時,剛好發現李男又折返回超商行竊,當場員警就與李男扭打在一起,一直到後續警力到場增援,才成功制服李男逮捕歸案。
而高雄地院在審理時,李男向法官說道自己只有猥褻並沒有指侵,企圖為自己脫罪,加上醫院認為李男在超商犯案時違反了正常邏輯行為,認為李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喪失了辨識行為的能力,符合減刑的規定,法官最終採信醫院鑑定,判決李男2年6個月,外加賠償受害女子30萬元,可上訴。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網路上民眾公憤,網友紛紛認為太誇張在底下留言「犯罪天堂不意外」、「台灣最不缺的就是恐龍法官」、「大家看好了,思覺失調症就可以減刑哦」、「醫院到底是收了多少錢啊」、「鬼島日常」、「這年頭有病的就先贏一半」。
這篇文章 思覺失調症患者性侵只需被判2年6個月?引起公憤網友撻伐 最早出現於 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