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基隆報導】
「112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春節連假於小年夜當天,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交安組長楊弘亮率員在本市易發生車不讓人的路口,向汽、機車實施交安宣導,提醒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及48條相關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基隆市警察局呼籲用路人行車多禮讓,遵守道路速限規定,不搶快、不爭道、不超速,行經路口「慢、看、停」,警方除持續宣導「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觀念外,對車輛於路口不停讓行人違規將加強取締,以保障行人用路安全,打造基隆市成為溫暖有愛的行人友善城市。
原始新聞來源 打造行人友善城市 | 基警宣導車輛禮讓行人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