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一定在弱勢戶的權益獲妥善保障前提下,再進行重劃後續作業。
2、建立溝通平台,於年後立即邀集重劃會、弱勢住戶進行協調研商妥善處理的方案。
3、後續如重劃會召開相關協調會,市府一定派員參加,嚴格監督重劃會是否依法保障弱勢戶的權益。
另針對陳情團體所提法規修訂部分,也會將相關意見反映給予內政部妥為研議。
該自辦市地重劃區已於106年10月27日核准成立重劃會,重劃會於110年1月29日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7條規定,於110年10月7日假大寮區公所召開聽證會議,重劃計畫書公告自111年10月5日起至111年11月4日止,公告期間住戶也有提出相關訴求,市府前已強調絕對優先保障弱勢,嚴格要求重劃會積極溝通協調、妥善處理,後續會要求弱勢住戶權益獲妥善保障的前提下,再進行重劃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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