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下稱勞檢處)提醒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對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預防,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並依規定建立預防職場暴力機制、危害風險評估及事件處理程序等措施,使勞工執行職務時免於遭受他人不法之侵害,以增進勞工於工作場所工作之安全與健康。
醫療機構執行職務易接觸不特定對象,為職場暴力之高風險場所,其醫療機構之職場環境不同於一般公司職場,存有許多外部因素存在,醫事人員常因執行職務接觸不理性或情緒不穩定民眾之漫罵、恐嚇及威脅,甚至暴力歐打傷害等不法事件導致醫事人員身心受創,勞檢處提醒,雇主可參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1年7月25日與衛生福利部會商訂定公告「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採取暴力預防措施,倘雇主未依規定做好相關預防措施導致醫事人員受傷,將視個案狀況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逕行裁罰。(圖:勞檢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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