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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行政命令」允許「需用土地人」提供查估之市價有違憲之虞

藍雀新傳媒/ 2023.01.19 15:11

記者沈淑惠台中報導

經濟部水利署於南投縣草屯鎮推動「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台灣自來水公司也規劃在鳥嘴潭下游設立淨水場,強化當地自來水供水系統。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即被徵收戶張居福認為鳥嘴潭淨水場的土地徵收補償市價遠低於正常市場行情而提起行政訴訟,並於今(19)日(星期四)上午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開庭,討論徵收補償市價的合理性,所有權人期望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能秉持公正立場進行審理,因為,鳥嘴潭淨水場案延伸不少問題,呼籲主管機關應該正視:

1、 按立法機關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之內容、目的、範圍應具體明確,命令之內容並應符合母法授權意旨。

2、 過去,都市更新過程中最棘手的「不同意戶」,通常就是卡在價格談不攏。住戶與建商對價格難建立共識,最根本問題便是選任估價師程序的公平性,讓多數住戶對於建商無法全盤信服,導致都更進度停滯不前。因此,于108年,內政部對不動產估價師的選任制度大幅變革,就法律的位階而言,分別為憲法、法律、命令,內政部以都市更新條例第50條之法律位階,詳盡描述「實施者」可以委任「不動產估價師」的相關法律規範,而非僅僅敘述于內政部「行政命令」。

3、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所敘述的被徵收之土地,是憲法規定的「財產權」,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應以法律定之事項。而內政部卻以「行政命令」允許「需用土地人」可以委任不動產估價師’對徵收補償市價’進行查估,並提供查估之市價,此「行政命令」超越母法(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之授權明確範圍,依大法官釋443號,違反「憲法第23條」,也「法律保留原則」相違背

台水鳥嘴潭淨水場被徵收戶張居福表示,基于上述理由,本案由台水公司提供查估之市價當「徵收補償市價」自屬無效,應該重新估價,才能真實貼近市場情況。對此,在記者截稿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尚未回應。

(圖表 土地所有權人自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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