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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板橋市民代表收賄81萬元 補助款用於市民二審判緩刑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3.01.19 09:22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改制前的台北縣板橋市市民代表郭杉村,被控利用市代的輔助款建議權收賄81萬元,一審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考量郭繳回犯罪所得,且非主動圖謀利益,輔助款係用於市民大眾,今(19)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郭杉村是為改制前的臺北縣板橋市第10屆市民代表,任期自95年8月起至99年12月底止,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板橋市民代表得填具「板橋市民代表會建設建議單」,交由板橋市民代表會函轉板橋市公所,提案建議補助板橋市內的機關團體辦理活動、購置設備。時任板橋市市民代表會主席曾煥嘉因其自身補助款額度不敷使用,於是向其他市民代表購買補助款額度,分配給有需求的機關團體。

郭杉村竟分別於97年7至8月間、98年1至2月間、98年7至8月間、99年7 至8月間,先後收受賄賂4次,並依曾煥嘉所指定的受補助機關團體,開立板橋

市民代表會建設建議單,各次收受賄款金額為9萬、25萬、20萬及27萬元。

二審合議庭認為,郭杉村在偵審中均自白犯行,高院審理時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因此減輕其刑,再考量他非主動圖謀利益,輔助款係用於市民大眾,且其年近7旬,健康狀況不佳,犯後已深表悔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已繳回之犯罪所得81萬元沒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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