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日前林姓車主將機車停放於捷運丹鳳站停車場,牽車時發現遭警方開單大吃一驚,趕緊澄清自己係將機車停放在停車格內,不知為何會變成違規停車。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係旁邊車主為了將自己的機車順利移出,而逕自將林姓車主之機車挪出停車格外,才遭警方開單,幸警方調閱監視器釐清還車主清白並撤銷罰單。
據捷運警察隊統計,捷運系統受(處)理去(111)年1月至12月違規停車案件計有3,328件,其中以迴龍站504件、輔大站281件、丹鳳站193件等三站違規停車件數最高。研判是因機車停車場腹地狹小且該地區停放需求量大,造成停放秩序不佳,其中常見機車違規態樣為「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占用自行車停放區」及「未依規定停放於停車格內」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及第10款最高可處罰新台幣1200元罰鍰。
捷運警察隊呼籲,年節期間捷運系統出遊、返鄉人潮擁擠,如騎乘機車於轉乘捷運各線時,可多加利用捷運站周邊設置之轉乘停車場,停放時需注意現場之標誌、標線及相關告示牌,確實停放在機車停車格,並「拍照確認」,避免遭他人移置而受罰,也提醒民眾注意停車秩序,遇停車格客滿時,切勿擅自移動他人車輛,以免衍生相關爭議。
原始新聞來源 機車遭移出車格慘吞罰單 | 捷警籲一招「拍照確認」自保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