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小黃春節期間宣布漲價,不是運將敲竹槓!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112年臺北市計程車除了調整計程車運價,同時宣布春節加成運價(每趟加收30元)將自112年1月17日(二)0時至1月29日(日)24時止,以上車時間為準,共計13天。
▲台北公共運輸處公告計程車春節期間收費價碼曝光。(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依據「公路法」第42條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11條之規定,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重估及運價調整,除遇有特殊情形外,每兩年檢討一次;現行計程車費率係於104年10月1日核定實施,迄今已逾7年未予調整,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包括司機薪資、燃油、車輛折舊及維修等)、鼓勵駕駛承接短程載運服務、合理長程趟次收入及消費者接受程度等,本次調整後之計程運價起程由70元調整為85元(里程維持1.25公里),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8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另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即起程運價1.25公里105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其餘運價項目不變。
公共運輸處指出,本次運價調整涉及計程車計費表修改作業,因此設定於112年4月1日(星期六)零時起施行啟動新運價收費;倘未及於112年4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之計程車,則仍須按表(104年核定舊運價)收費。 臺北市公運處特別提醒計程車駕駛人不得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鍵,僅能以貼紙公告內容收費 。
至於春節加成運價核定以國定春節連假起始日往前加3天至春節連假最後一日止,每趟次加收30元,並於112年春節開始實施(112年1月17日至1月29日,共13日);而颱風豪雨假考量政策係不鼓勵民眾外出及衍生大臺北地區倘未同步停班課情形爭議,故審定不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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