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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 實施新制 虎尾警分局請民眾留意

觀傳媒/ 2023.01.17 14:37

(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 將於11月30日起實施新制,「新購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車險後,始得行駛道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新制上路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另分局將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滿14歲、未戴安全帽、酒駕、超速、及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項目加強取締。

虎尾警分局局為降低無號誌路口事故,針對汽機車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依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得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汽機車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線未停車再開」,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得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將針對無號誌路口違規加強取締,建立路口停讓文化,以持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鑒於春節期間民眾旅遊返鄉飲宴機會增加,虎尾警在此叮嚀,請大家勿長途(時間)疲勞駕車、酒後不開車並牢記「行駛道路前多一分檢查,就能少一分危險」、「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等安全觀念才能行車平安,謹祝假期愉快。


▲虎尾警分局請民眾春節期間注意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施行及無號誌路口交通安全。
(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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