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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別平等 「祭祀公業條例」判部分違憲

客家電視台/陳郁心 徐榮駿 臺北 2023.01.15 19:50
過往有些家族,以祭祀祖先、發揚孝道為主,成立祭祀公業,而依照「祭祀公業條例」規定,在條例施行前,已存在的祭祀公業,原則由男系擔任派下員、繼承派下權,大多排除女性,憲法法庭1月13日,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這項條例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判決部分違憲。 憲法法庭審判長 許宗力:「且及差別待遇之目的,非屬重要的公益,差別待遇的手段也非正當,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 憲法法庭宣告,「祭祀公業條例」部分違反憲法,有些家族會集資購買田產,共同成立祭祀公業祭祀祖先,依照「祭祀公業條例」規定,如果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原則由男性子孫擔任派下員,繼承權利義務,除非家中沒有男性子孫,才是由未出嫁的女性子孫,不過憲法法庭認為,以性別做為分類標準,已對女性形成差別待遇。 憲法法庭審判長 許宗力:「尤其在少子化的今天,以及可預見之未來,如果還是繼續勉強區分,那麼尤其這樣子,會不利於祭祀香火之傳承。」 就祭祀公業以祭祀祖先、傳承香火,為設立的初衷而言,憲法法庭剖析,男系和女系子孫承擔祭祀的能力和意願並無不同,拒絕女性成為派下員並不合理,認定條例違反了性別平等原則,未列為派下員者,得請求祭祀公業列為派下員,而原派下員,已實現的權利並不受影響,對於憲法判決的結果,民間律師也樂觀其成。 律師 劉志忠:「這個女性人權,這一個進步一個解釋啦!這我們祖先,好好來傳承香火這些發展,可以光宗耀祖。」 近幾年女性參與宗族事務,跟祭祀公業運作的案例逐增,桃園新屋客家范姜宗族祭儀,讓家族的媳婦羅金珠擔任禮生讀祝文,另外,客家社會積極推行姑婆牌位,入本宗宗祠受後代祭拜,在在顯示傳統禮俗漸漸與時俱進,慎終追遠不分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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