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珍慧/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為了讓民眾安心過年,特別加強「112年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特別於112年1月14日上午9時至12時前往頭份市公所藝術館前廣場向民眾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等交通安全觀念,期望透過年終歲末寒冬送暖活動中灌輸民眾路權觀念,以提升民眾交通安全意識及法治觀念。
頭份分局長張明盛表示,年關將近,公司行號尾聚餐機會多,民眾飲用酒類飲品或食用含酒精食品後切勿駕駛車輛外,亦應注意宿醉酒駕之問題。若於前一日飲酒,隔日仍有可能因宿醉而影響駕車時之判斷力與反應力,切勿心存僥倖,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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