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文/林小夕】
廣州市1月11日發生一件慘案,一位駕駛寶馬蓄意撞人致5死13傷慘劇後,廣州檢方1月14日依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溫姓男駕駛做出批准逮捕決定。依據中國近期判例,這名兇嫌將面臨死刑判決。
22歲的溫姓男子1月11日駕駛一輛寶馬休旅車,在廣州鬧區突然加速撞擊行人與機動車,撞擊後還掉頭再衝撞一群行人,隨後試圖逃逸時遭警方拘捕,事件造成5死13傷,引發社會公憤,要求對兇嫌處以極刑。
廣州檢察院官方微博1月14日周六晚通報,廣州市檢察機關1月14日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提請批准逮捕的天河「1.11」駕車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溫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消息傳出後,雖然大陸網友多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究辦,但也有許多網友指出,這項罪名形同定義兇嫌就是故意殺人,死刑跑不了。
中共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此前指出,如果存在毒駕、醉駕、報復社會等情形,利用車輛撞擊社會公眾等不特定物件,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國近期判例顯示,溫姓兇嫌將面臨死刑判決。
2021年5月22日,31歲的理髮師劉東因為投資失敗,駕駛一輛寶馬汽車,故意在路口闖紅燈,衝撞多名正在過斑馬線的行人,導致5死11傷。
2021年10月29日,該案在大連市法院一審宣判,劉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東提起上訴後,2022年2月9日,遼寧高院公開審理此案,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劉東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