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瞭解,呂男於1月12日3時許,騎車前往參加與同事相約在七賢二路某KTV之聚會飲宴,但因故遲到,被要求罰喝3杯啤酒,結束聚會後,心想喝不多且無醉意,故騎乘機車返家,途中被查獲酒駕,相當懊惱,員警告誡幸未肇事,勿再有酒駕情事。
新興分局長古瑞麟表示,警方於任何時段皆會積極查緝酒駕等惡性重大違規,酒駕是現今社會最為人所唾棄的違法行為之一,民眾如參加飲宴,切勿酒後駕車,若有飲酒,務必以代駕或搭計程車離開,警方會持續強力執法及宣導,全力杜絕酒駕,以維用路人安全。(圖:記者宋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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