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公告受理112年度金門縣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登記、簽(換)約作業,自公告發布日起至2月4日止受理登記,逾期不予受理,凡營業地點設於金門縣之合法圖書(文具)公司或商號,可檢附相關文件於上班時間內至縣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一樓收件櫃台辦理,申請為金門縣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
建設處表示,因每年公告受理登記時間不一,為避免店家忘記申請導致一整年無法受理特約圖書券之遺憾,111年度已簽約之公司或商號,即為符合資格之廠商,請於本年度公告受理期間內辦理換約作業,以減少審查時間加速作業。
建設處說明,依據「金門縣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本府自公告發布日起受理112年度金門縣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受理登記、簽(換)約作業,公告事項如後:
(1)目的及資格:為落實照顧學生政策,擴大學習領域,減輕學生負擔,營業地點設於本縣之公司或商號 (營業項目包含文教、樂器、育樂用品之零售業及批發業)得登記並簽約為本縣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
(2)約定內容:依規定持有本縣112年度學生交通圖書券之學生購買圖書、文具價款折抵。
(3)111年度已登記之合格公司或商號即為符合資格之廠商,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指定地點辦理換約(若已歇業或停業則喪失資格)。
(4)受理登記(簽、換約)時間、地點:自公告發布日起至112年2月4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1樓櫃台辦理(建設處工商發展科電話:082-318823分機62392)。
(5)檢附文件:公司或商號印章、負責人私章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最新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逕洽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公司登記查詢或商業登記查詢下載列印)。
(6)廠商請詳閱特約商店契約書內容,並確實遵守「金門縣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特約商店商家資料將函送稅捐稽徵機關查核,詳情可逕上本府建設處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項下參閱相關訊息。
建設處表示,金門縣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委託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3年2月28日止,特約商店辦理學生購買圖書、文具之價款補貼時,應查核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身分證明文件與交通圖書券使用人無誤後,依交通圖書券票面金額辦理價款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