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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戶政事務所-入境恢復戶籍服務 春節特定時間不打烊

勁報/于郁金 2023.01.1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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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今(112)年春節連假較長(1月20日至1月29日,共10天),金門縣各戶政事務所特別為「出境滿2年再入境」之金門鄉親受理申辦恢復戶籍遷入作業。金門縣府表示,各戶政事務所排定日期:金寧戶所1月20日、金湖及烈嶼戶所1月27日、金城及金沙戶所1月28日,服務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本次恢復戶籍遷入作業採預約制,受理預約登記期間為自公告日起之各戶所上班時間(至112年1月19日止)。

按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又同法第42條規定「依第16條第3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即國人出境滿2年以上者,本人或戶長應為辦理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以正確戶籍登記。

按戶籍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3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即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出境證明文件入境,至遷入地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金門縣府說明,相關申請須知如下:

1、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戶長、受委託人。

2、應備文件:

(1)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遷入者蓋有入境章之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出境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發還)。

(3)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若本人親自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或由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人口之遷徙登記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

(4)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章)。

(5)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父或母於國外者應作成授權書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6)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檢附正本,查驗後歸還)。 (遷徙登記提證文件彙整表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

金門縣府表示,本縣鄉親於春節期間欲辦理恢復戶籍遷入登記,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致電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登記,並請於排定服務時段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歡迎多加利用,電話預約申辦請洽詢:金城戶政所 082-324283、金湖戶政所 082-330790、金沙戶政所 082-351924、金寧戶政所 082-324281、烈嶼戶政所 082-363079。(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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