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區監理所說明,車輛須於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辦理定檢(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及罐槽車,須於指定檢驗日期前一個月內),如車輛檢驗期限最後一日為假日者,得順延至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辦理,逾期檢驗者,仍將依法舉發逾檢罰緩。
育麟貼心提醒,根據經驗,假期結束後驗車人潮會增加,為避免耽誤車主寶貴時間或因逾期檢驗而受罰,建議車主儘量提早於假期前安排辦理車輛檢驗為佳,另為紓解連假後的大量驗車潮,已彈性調整增加各代檢廠的驗車車額(期間自111年12月1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每條檢驗線週一至週五,日間增加車輛檢驗數15輛、夜間5輛,週六上午每條檢驗線增加車輛檢驗數15輛),歡迎善用監理服務網(或app)查詢每日驗車餘額數,俾利安排驗車,以免空跑。定檢時請攜帶行車執照(營業車輛經申請者需附牌照登記書),並確認汽車強制險有效期為30日以上,就近至代檢廠或公路監理機關驗車即可。於驗車時,請主動辦理登記車主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便於公路監理機關系統自動即時發送通知車輛檢驗等各項服務訊息,避免逾檢受罰喔!
另為更嚴格把關大眾行車安全,105年12月31日前新登檢領照或出廠年份滿10年的遊覽車,不得至代檢廠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請車主特別留意!
(圖:記者王雯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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