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記者沈淑惠台中報導
經濟部水利署於南投縣草屯推動「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台灣自來水公司也規劃在鳥嘴潭下游設立淨水場,強化當地自來水供水系統。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 於台中巿政府惠中樓901召開台中巿地價評議會議,討論鳥嘴潭淨水場徵收補償市價的復議案,所有權人期望台中市地評會應能秉持公正立場與專業進行審查。地評會對所有權人的期望做出善意回應,要求台中市地政局應該審慎修正「徵收補償市價」資料後,重送地評會審議。
鳥嘴潭淨水場被徵收戶自救會成員張居福表示,感謝台中市地評會為弱勢農民發出「正義之聲」,同時,提出下列建議案,呼籲主管機關應正視:
1、 對於「土地徵收」,內政部竟以「行政命令」允許「買方」(即「需用土地人」)委任不動產估價師,對徵收補償市價,進行查估,並提供查估之市價,這對於「賣方」或被徵收方(即「土地所有權人」)極度不公正與不公平。因為「需用土地人」可以委任不動產估價師超出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的授權明確範圍
2、 「土地徵收條例」應該效法「都市更新條例」導入「公開隨機選任估價師方案」,因為,為降低民眾對於都市更新權利價值查估作業之疑慮、提升都市更新前後之權利價值估價公信力,都市更新條例于民國108年對估價師的選任制度大幅變革。都市更新條例第50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7條已明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專業估價者係由實施者與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指定,無法共同指定時,則透過公開、隨機方式,以主管機關所建置之建議名單進行抽籤選任,並於選任時,應有公正第三人在場見證。
3、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的「估價師的選任方式」,讓土地估價過程資訊透明與減少人為操控,消除土地所有權人被剝奪感與提高參與都更意願。「土地徵收」與「都巿更新」應該具有相同的法律精神,也應該能讓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公開隨機選任不動產估價師,以進行估價作業。高雄市政府在城中城「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案,也是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以公正第三方指派3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進行土地鑑價,提送完整詳細估價資料。
4、 台北巿政府能,高雄巿政府能,期望台中巿政府也能,以公平合理價格補償為「興辦公益事業」或「實施國家經濟建設」犧牲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創優質的土地徵收環境,以達到社會雙贏效果,並能諦造台中市地評會的光榮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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