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一直是全民詬病的交通違規行為,依據警政署統計111年1-10月份全台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2,560人(平均每日死亡8.5人),因酒後駕車死亡人數更達230人,桃園市警察分局為讓民眾安心歡渡112年春節連續假期,改變防制酒後駕車宣導傳統模式,除結合各項活動辦理宣導外,更針對轄內查獲酒後駕車民眾飲酒場所及深入大街小巷內的小型茶藝館、歌友會、舞場、KTV及卡拉OK等飲酒場所,利用一般勤務不定時直接前往店內對酒客宣導防制酒後駕車,如此逐店逐桌向店內飲酒民眾一對一宣導勿酒後駕車,達到做直接防制酒駕的宣導效果;另外也請店家針對飲酒消費後離開的顧客,提醒告知勿駕駛車輛,並提供代叫計程車及代駕服務。
酒駕新法上路後,罰鍰採汽機車分流,機車酒駕仍維持現今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但汽車酒駕罰鍰提高為3萬元至12萬元;若5年內第2次酒駕,則處初次最高額度9萬元及12萬元,並採累進處罰,按前次加罰9萬元。另外闖越酒測攔檢點、酒駕拒測罰鍰提高至18萬元,且5年內第2次違反,亦採累進處罰,逐次加罰18萬元。
另若汽機車駕駛人酒駕,吊扣駕駛執照處罰也延長為1年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吊扣增為2年至4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且得沒入車輛。桃園警察分局提醒,112年春節期間警方將持續妥適彈性規劃勤務,落實「防制酒後駕車」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並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駕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期能有效防制事故發生,維護廣大用路人的安全,以建構更優質的交通環境。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