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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中天新聞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3.01.12 13:48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中天新聞台在108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 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力挺影片增!女童甜喊『韓國瑜加油』」及「『下一代需要您救台灣』 婦攜姪女拱韓選總統」的相關新聞,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裁處中天電視公司60萬罰鍰,中天新聞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今(12)日廢棄原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這則108年總統大選期間播出的新聞,主要內容為記者旁白:「韓國瑜大陸行拚外銷,卻被前總統陳水扁錄影片,大罵20分鐘,讓不少市民很生氣,連小韓粉都看不過去……,邊哭邊罵眼淚掉不停,10歲小妹妹非常崇拜韓國瑜……」、「韓國瑜高人氣,後援會粉絲團愈來愈多家長上傳小朋友的影片力挺韓國瑜……小女童加油力道百分百……」、「就是要支持韓市長,還有2歲萌娃希望他出來選總統。大人喊一句,女童跟著附和,女童姑姑還PO文註記希望韓國瑜選總統,下一代真的需要您救救台灣,也喊出眾多韓粉的心內話」。

NCC則對中天新聞這則報導,以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的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

中天新聞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審理時參酌NCC 108年第7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內容,指被裁罰的新聞以身心尚未成熟兒童為主體,呈現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明顯將兒童視為宣傳工具,侵害兒童人格利益及自主權,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對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等,駁回中天新聞的訴訟,中天新聞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合議庭審酌後,認為原審所為認定,中天新聞所為即未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所規定之禁止義務。至於播送系爭新聞如認有侵害影像中兒童之違法行為,似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規範之範疇,NCC並非裁罰之主管機關,況依原審認定該則新聞播放之內容為成年人所拍攝,則尚涉及拍攝之成年人所為是否侵害兒童權益,及如何與上訴人共同違反何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規定之行政法上義務行為。

所以,這則新聞裁罰的原處分是以中天新聞所為,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之禁止義務而予以裁罰,原判決未本於處罰法定原則,按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之構成要件予以審查,顯有適用法規不當之違背法令。

合議庭並強調,原審應依職權調查受罰新聞播放由成年人拍攝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影片,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一節,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所指對受罰新聞應為「馬賽克及變聲處理」之義務如何產生?其有違反了衛廣法哪一條禁止義務?NCC原處分所適用之裁罰依據,有無違誤?原判決既有如上之違背法令,中天新聞請求予以廢棄,即有理由,應予准許,並發回原審就以上各節更為調查審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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