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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三讀通過 違反業者最高罰5千萬

商傳媒/[email protected] (商傳媒 SUN MEDIA) 2023.01.12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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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傳媒|綜合報導

近年新興菸品崛起,尤其電子菸、加熱菸透過各種包裝手法滲透校園、社區,以誤導的方式造成眾多青少年成癮。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加熱菸之菸體及其載具納管,且載具之販售途徑及廣告宣傳限制同菸品。另,合法抽菸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並將各級學校全納禁菸場所。並針對加味菸,也修訂為不得使用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

「菸害防制法」已超過15年未修法,有鑑於近年「新型菸品」的氾濫,民間團體及醫界人士大聲疾呼,電子菸不但無法協助「戒菸」,其對人體的傷害及致癌風險,比起傳統紙菸有過之而無不及。無良菸商用多種新奇口味及酷炫包裝,在網路化名兜售,導致不少民眾好奇嘗鮮、甚至因而成癮。據國健署發布的2021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3.9%與8.8%,推估有超過7.9萬青少年正使用電子煙,顯見這些設計新潮、酷炫,又與科技、電子結合的產品,正吸引年輕族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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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菸品外型多變、不明顯,因此容易滲透進校園。圖片來源:畫面翻攝自網路

根據三讀條文,電子煙被規範為「類菸品」,「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第15條及20條明定,製造、進口、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可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在加熱菸規範方面,規範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而且業者送風險評估資料時,也應一併檢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等。此外,條文也規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不能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

對於歷經數次協商,終於完成三讀的「菸害防治法」修正案,董氏基金會發新聞稿指出:「菸盒印製85%警示圖文」、「禁止所有加味菸品」、「菸品上市審查」取代「健康風險評估」和「加熱菸載具應比照菸品管理」,是董氏及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拒菸聯盟等170個團體堅持的四大重點,但結果卻與期待落差大;為了保護國人及下一代的健康,未來會繼續監督政府確實執法,防止新型菸品危害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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