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2)日表示尊重大學自治,但教育部對外界質疑大專「零」學分必修課的法令依據、目的及爭議長期未解決,且近年改採計學分的趨勢顯示有待完備校園溝通程序事項,併同畢業門檻現況評估等情形,監察院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通過賴鼎銘、賴振昌、蕭自佑等三位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上述情形有待教育部完備相關師生參與及溝通機制,另外部分學校服務學習相關課程陸續引發外界檢討聲浪、師生反思或質疑,且針對大專校院畢業條件設定依法法落實及現況評估等事,也未見教育部積極作為,以及有關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通識講座課程待改善事項,一併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賴鼎銘、賴振昌、蕭自佑調查發現,大學於直接涉及教學、研究的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應受尊重,然而仍受適法性監督;而大專校院歷來按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實施學年學分制度,教育部雖稱未訂零學分的依據,但部分大學認為是依教育部84年相關函令辦理,且根據統計110至111學年計有131校1050系所開設11998門「零」學分必修課程。
監委指出,該部卻對於外界質疑其目的、沿革、法令依據長期不明,至今未依權責積極釐清釋疑,僅稱因檔案屆期銷毀,已查無83學年第2次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決議,明訂體育課程不計學分的相關紀錄,又未知曉該提案的屬性及效力,顯然沒做到妥適。
監委表示,更合況教育部對於外界質疑大學如若任意實施零學分必修課,恐牴觸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的學年學分制規定、衍生必修課程排擠,也不利於大學彈性學期及終身學習的爭議,都未一併清查,影響到師生權益。
監委又指出,大學針對教育目標、發展特色與核心能力內涵的定位及規劃,如攸關教學、研究與學習等學術事項,屬自主事項,若涉及畢業學分採計、學分費計算、成績評估制度等學生權益相關事項,其決策過程允宜充分納入師生參與,以維周妥,有待教育部通盤檢視,完備相關師生參與及溝通機制,以便弭平後續實施爭議。
調查報告還指出,大專校院畢業條件的設定,於大學自治範圍內不受國家行政、立法機關拘束,但仍需在合理、必要範圍內。此外有關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學則及通識講座實施要點規定學士班學生應出席6場通識講座,作為畢業條件之一,但是中籤率甚低,恐損及學生權益,雖學校優化通識講座報名系統等改善措施,保障每位同學每學年至少可聆聽1場,但為保障學生相關權益,後續仍有待教育部督導追蹤實際改善情形,並積極協助溝通以弭平爭議。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Google Maps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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