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在台南正副議長選舉「叛黨」跑票,涉及議長選舉賄選案的市議員李文俊,日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檢察官提起抗告,11日傍晚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方法院更裁。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書記官長劉桂香表示,被告李文俊於本案否認犯行,所述避重就輕,且本案涉案相關人等眾多,雖多已到案,惟均否認犯行、避重就輕,彼此供述又有所歧異,且以被告與同案被告黃怡萍為密切關係,而本案尚於偵查初始階段,其等供述尚待檢察官交叉比對以助釐清案情,是否無法排除被告為規避刑責,而有勾串共犯、證人之可能性,致使案情陷於隱晦不明之危險,均非無疑。
原裁定認為依現有證據,尚難認為被告涉犯共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逕予駁回檢察官之聲請,非無研求餘地,檢察官執此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應由本院撤銷原裁定,並為兼衡當事人之審級利益,爰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之調查及處置。本件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