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鍾姓男子(27歲、新化人、毒品素行)於10日凌晨4時許,開車載著廖姓(24歲、新化人)、林姓(19歲、新化人)等2名友人至市區吃完宵夜準備返家之際,在府前路一段因未開啟大燈駕車行駛於道路,經第二分局博愛派出所所長陳柏文帶班巡邏發現,恐致生行車危險乃於東門圓環前將其攔下勸導。
警方說明,經查駕駛鍾男有毒品資料,且車輛亦為租賃車輛,經其配合員警檢視車內狀態,眼尖的陳所長一打開後車門,立即發現前方副駕駛座下藏放有1把以橡皮筋綑束紅色包裝之物,經取出赫然為8包毒品咖啡包重達12.61公克,經將3人帶回派出所實施毒品及尿液檢驗均呈現陽性反應,全案將3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調查送辦。
警方表示,員警調查發現,鍾男駕著租賃來的車輛載乘2名友人至市區吃消夜,卻因車輛未開大燈為警攔查進而查獲8包重達12.61公克之毒品咖啡包,經初步檢驗呈現第2、3級混合毒品陽性反應,惟3人均以不知來源、首次乘坐該車等互推卸責,續將3人實施尿液檢驗均呈現3級毒品陽性反應,員警調查後將3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後續並將通知租賃業者到案說明。
第二分局表示,本案端賴員警執勤認真及詳予盤檢中進而查獲毒品;在112年加強重要節日工作期間,本分局持續強化各項勤務作為,並就「安居緝毒」列為重點工作,加強轄區各治安重點區域及路段之掃蕩,對各類毒品案件不斷向上溯源、向下刨根,以打造無毒生活環境。(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