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請注意!凡家有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經向勞動部申請「111-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並獲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可補助新台幣1萬1800元補貼,合併勞動部補助最高可達3萬5800元,完全比照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至於收件則自1月9日起~2月24日止,提醒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把握時間!
▲即日起至2月24日止,新北市開放申請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圖/翻攝自臉書/新北勞動雲)
填寫2文件、備齊3影本!簡單申請補助金
勞工局提醒,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另外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1-1學期學費單影本、存摺影本,即可申請。此外,因考量部分失業勞工有參加職業訓練,並同時領取生活津貼,今年特別放寬規定,讓此類非自願失業勞工亦得請領補助金。
為避免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新北市勞工局將於每年9月中旬,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補助,經該部勾稽比對後,一般則會於次年1月上旬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不僅如此,勞工局再透過「加碼補助」,降低與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的差距。
勞工局補充說明,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市府行政大樓1樓東西側服務台、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8個公立就業服務站等地免費索取,亦可連結「新北勞動雲」,輸入關鍵字「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即可下載申請表。至於錯過勞動部「111-1學期失業子女就學補助申請」的新近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亦可來電02-29603456轉勞工局組織科(分機6302-6314)洽詢細節。
新北市開放申請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條件曝光
申請時間:即日起~2月24日
申請資格:
- 設籍新北市4個月以上
- 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
- 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
-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獲勞動部111-1學期就學補助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