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麗華\高雄報導)三民第一分局三民派出所員警黃信宜於1月7日12時執行巡邏勤務,巡經三民區九如三路與得勝路口時,發現60歲王男駕駛自小客車未打方向燈就駛出停車格,差點和經過員警的機車發生擦撞,員警好意向前勸導,卻聞到車內發出濃濃酒味,對其實施酒測後酒測值遠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王男起初矢口否認有喝酒,見酒測值測出來賴不掉,才坦承剛剛開車準備回家前,與工地老闆發生口角,一怒之下喝了一杯酒,沒想到出了氣卻也誤了事,剛駛出工地便被員警逮正著,對於自己做錯事感到十分懊惱,也明白要乖乖配合酒測,返所接受偵辦。
三民一分局呼籲,民眾勿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駕刑責於111年3月31日起已修法,「酒駕、拒絕酒測累犯」罰則加重,拒測除了十八萬元酒駕拒測單外,並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還有扣車及扣牌照;十年內若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等累犯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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