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近20年有20幾個公辦和自辦重劃區,因為土地價值翻倍,讓地主、地上物擁有者和開發商之間產生利益衝突,引發不少訴訟。台中地方法院針對「單元二重劃會」的判決認定,自辦重劃區每公頃工程款922萬元是嚴重浮報;但台中20幾個重劃區每公頃都高達1555萬元,如果依照法院標準,20幾個重劃區、數千億元土地是否涉及弊端?市長盧秀燕是否該全面清查? 全面檢視台中自辦重劃區單元一至單元十四及公辦重劃區12期到15期的工程費用,扣除固定的水電、瓦斯等四大管線工程款,每公頃單價最少的是單元十四為1319萬元,核定時間較早是97年;公辦的12期單價要1555萬元,核定時間更早是96年;時間相近的單元一、二、三和單元八,每公頃單價是2360萬元、1771萬元、1615萬元和1807萬元,金額上下差距600萬元左右。 法官認為,重劃會要求建築事務所不斷追加費用,每公頃1771萬元的工程款屬於嚴重浮報,並將一干人等依背信罪判刑。其實同樣時期,工程款應該差距不大,逐一比較發現,台中市政府的公辦重劃區12期工程款都高達每公頃1555萬元,單元五重劃區工程款最高到2369萬元,差距是每公頃1300萬元到2300萬元,法官認定每公頃922萬元是嚴重浮報,這個金額跟實際情況顯然脫節。 事實上,自辦重劃區的工程費用,包含設計、土方、道路、施工、拆遷補償等費用,尤其拆遷過程面對違建或只有地上物者,重劃會必須付出許多無法明列的費用。 依規定,重劃會核定必須4年內完成,但實際檢視重劃實施情形,一堆重劃區現在還有釘子戶,霸佔土地的都沒有解決,所以重劃會必須把這些必須付出、卻許多無法明列的費用預估進去。這就是法官認為浮報工程款的關鍵處,若真有問題,做為監督市政的民代當然希望全部清查。 如果根據法官認定每公頃工程款922萬元是嚴重浮報的標準,台中市20幾個重劃區,不就全都有浮報的問題;若依法官的標準,重劃區可能虛增的工程款從16%到57%不等,虛增金額至少40億元,盧秀燕市長是否也該比照新竹市長高虹安,全面清查重劃區工程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