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集合式住宅大樓為了消防安全,社區規約裡大多會規定禁止在公共梯間放置鞋櫃或私人雜物,要求保持淨空。但不少住家空間狹小,沒有規劃玄關鞋櫃空間,常會想方設法「挑戰」規約,一名社區管委會委員日前在網路論壇「Mobile01」上發文,表示自家社區竟有住戶鑽法規漏洞,在大門門板上安裝鐵架掛鞋,讓他不知該如何處理。
原PO表示,這名住戶先前就以家裡沒有玄關為由,硬在家門口擺放又寬又高的鞋櫃,甚至擺不下的鞋子就直接丟在地上,屢勸不聽之下管委會向消防單位檢舉。該住戶被罰1.5萬元後,鞋櫃撤了,但卻買了磁吸式架子吸在大門上,十幾雙臭布鞋「掛好掛滿」,讓梯間看起來亂七八糟,惡臭味更讓其他住戶經過時只能憋住呼吸,痛罵「秀下限」。
但這名住戶卻反嗆:「門是自己花錢買的,也沒有佔到公共空間,管委會憑什麼要我們把鞋子拿下來?」更糟的是還有其他住戶有樣學樣,一起掛鞋,眼看社區環境越來越髒亂,管委會左右為難。
不少網友都嘖嘖稱奇,「進門之前脫下鞋子把鞋子掛在門上,他們不嫌麻煩也是厲害」、「原來大門不只能出入,還可以用來擺鞋子,佩服人才呀」、「真是千金買屋萬金買鄰,有些層次比較低賤的人不論你怎麼講他就是那種死樣子,沒辦法。跟這種人談道理講邏輯真的是很累心」、「看看台灣鯛多聰明,規定的漏洞一定給它找到,精神勝利!而且還一個傳一個,像武漢病毒一樣,會這樣搞就是水準問題了,沒得救的。不想忍就離開吧」、「鞋子掛門上好噁,是在作法還是在演鬼片嗎?」、「這個住戶沒品到很可憐,公共環境髒亂自己會比較舒服嗎?真的很白痴」。
也有網友表示,其實這類「門後鞋架」在雙玄關門中間很早就有人在使用, 掛在兩扇門中間可節省空間也無礙觀瞻,但若只有一扇大門,無論是掛在門內或是門外都不好看。
就連專家看到此案例也直呼「也太刁鑽!」不過若是以為鞋子懸空掛在門上就沒有違反規定,恐怕大錯特錯。景文物業管理公司董事長郭紀子表示,大門外的空間要算是專有還是共用部分,要以個案來認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6 條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共用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辦理產權登記。若大門沒有特別退縮,門外空間屬於共用部分機率較高,而在門板上安裝架子掛鞋就涉及佔用公共空間,於法不合。
即使是專有部分,也不代表可以隨意使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的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也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全及衛生」。因此住戶不得任意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在門板上掛臭鞋的行為不僅嚴重影響居住品質與居住安全,也會影響房屋價值,仍舊於法不合。
郭紀子建議,面對這類刁鑽住戶,社區最好特別增訂規約條款加以限制。住戶違反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就能訴請法院作出必要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