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可欣/綜合報導)「國民法官」制度今年正式上路,首宗由國民法官審理的重大刑案出爐,台中地檢署5日起訴1件殺人案,依規定為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案件經電腦分案後,由刑事第4庭庭長唐中興擔任受命法官,後續會再依法定程序選任國民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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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首宗由國民法官審理的重大刑案出爐。(擷取自Pexels圖庫)
台中地檢署起訴22歲黃姓業務員,在2022年10月20日晚間,帶兩把水果刀,於中市西屯區找施姓同事,理論債務與業績分配問題,他涉嫌揮砍10多刀殺害施男,案號為「112年國審重訴字第1號」。
而國民法官需符合3項條件,包括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轄區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以及受過國民義務教育之本國國民;本案6名國民法官將透過選任程序選出,預計還需1至2個月時間。
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在臉書上表示,國民法官,或說近年來許多「民眾參與審判」的構想,其實都是希望使國民更加信任、了解司法,雖然他對目前的國民法官制度仍有疑慮,但總是踏出第一步,還是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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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國民法官制度對於台灣的司法會是一個里程碑。(擷取自Pexels圖庫)
前司法院大法官蘇永欽則在《奔騰思潮》發表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對於我國司法而言,絕對是一個里程碑,從12年前司法院開始規劃到今天,各界正反意見盈庭,但用心都在讓司法更進步,因此面對新制實施,相信大家也會捐棄己見,樂觀其成。如果實在效果不彰,再來檢討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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