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南檢檢察官聲押涉案關鍵人楊志強,但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檢察官再補強證據提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審理;另外,郭再欽被裁定羈押提抗告被駁回,不得再抗告。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書記官長劉桂香表示,原裁定認定被告楊志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犯罪嫌疑不足,不符合羈押要件,然依檢察官抗告意旨,就此部分業已提出事證說明(因偵查不公開,爰不詳述),因認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就此部分撤銷發回,由原審另行審查被告楊志強有無羈押必要;至於駁回被告郭再欽部分,本院認同原審裁定羈押之理由。本件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