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2023年元旦起,一般國民只要年滿23歲、完成國民教育、涉及刑案未被判刑過,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機會被隨機抽選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民眾要如何才能坐上法庭上位,手持法槌做法官呢?
其實是不需主動報名國民法官,第一輪先經過隨機抽選後,會進入審核複選。當有需要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時,法院會從複選名冊中選取「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參與選任程序。
選任時的程序不公開,法院、檢察官或辯護人可以對候選國民法官提問,檢辯雙方可以附理由向法院聲請不選任特定人,或不附理由最多排除4位。
除了從剩下的候選國民法官中抽選6名國民法官,為了避免國民法官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法院會再抽選1至4位預備人選作為「備位國民法官」,屆時依序遞補國民法官的空缺。
台灣司法開始實實施「國民法官」的制度,其實是有參考歐美體制的「陪審團」概念,主要目的就是希望民眾能更了解司法審判的程序,加強司法觀念,即所謂「知法不觸法」,讓民眾養成守法的精神,進一步減少不必要的訴訟。
也因此,為廣納一般百姓的意見,特定職業如正副總統、機關首長、法律專業人士及軍警人員等,皆不得擔任國民法官,身心狀況不足以勝任的人也被排除在外。基於公平審理,與該審理案件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也不能參與國民法官審判。
這一套被稱爲「民眾司法教育養成」的國民法官制度已在元旦開始上路。公開的第一件案子,將在台中地檢署開張,中檢日偵結一起業務員殺人案,這起案件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涉嫌殺人的黃嫌已經起訴,全案已移審台中地方法院,由電腦抽籤承審的合議庭,將成為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
而且從1月1日起,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如酒醉駕車致死,就會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至於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貪污罪,要到2026年元旦起才納入,但是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案件。
法界人士指出,讓民眾参與輕罪(10年以下徒刑)刑案的審判,對遏止社會犯罪行爲將會產生作用,主要是一般民眾在「偵查不公開」的影響下,鮮少真正了解犯嫌犯罪的行爲及動機,常常造成不知法而觸法;甚至造成不必須的糾紛,形成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
至於實施「國開法官」制,全民都可當法官,是代表司法改革玩真的嗎?
法界人士嚴肅地説,「看過殺人者,不敢殺人!」。如果讓民眾當法官審理殺人案,清楚審查殺人者究竟如何犯下殺人的背後動機及血腥的細節過程,他焉敢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