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嘉地方中心/嘉義報導
小美在某公司任職已滿1年,因受景氣影響,雇主與小美協商合意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但小美已懷孕9個多月欲向雇主改請產假,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提醒,雇主應依法給予八週產假,並依無薪假前原約定工資數額給付薪資。
勞青處指出,所謂無薪休假,是勞資雙方因應景氣因素,暫時性停止勞務提供的協議,由雙方約定減少工時及薪資數額,但產假期間為保護母性健康,雇主依法本應停止其工作,因此,該期間不得實施無薪休假,且應依原薪給付工資。
勞青處說,根據勞基法第50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受僱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另產假期間薪資則有兩種算法,一種是勞工分娩前1個完整月份來算,另一種以分娩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取數額高者來發給。以小美平均工資29,000元,分娩前1個月工資3萬元為例,其產假期間工資,雇主應以3萬元為基準,八週薪資為56,000元(30,000元/30日X56天)。
勞青處表示,111年嘉義縣計有26家事業單位、324人實施減班休息,其中以旅行及住宿服務業計8家最多,其次為製造業7家,較110年50家事業單位、637人實施減少許多。
此外,勞青處提醒,企業實施無薪休假,月薪制勞工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且每次實施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要延長,也需再經勞工同意,並向勞青處及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通報,勞工於減班休息期間可向各地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助企業參訓費用或勞工參訓津貼或「安心就業計畫」領取薪資差額補貼,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官網查詢。」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企業若受疫情或通膨等影響短期營運,也可改採內部人力調整或勞動契約合意調整等模式,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期盼勞雇雙方能共體時艱;如有勞動法令疑慮,可洽詢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05-3620123轉8018或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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