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市警局為加強防制青少年交通事故,降低事故風險,於交通勤務中積極防制青少年危險駕車行為,並強化取締青少年無照駕駛違規。經統計,111年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取締未滿18歲青少年無照駕駛3,723件,較110年3,269件增加503件(增加14%)。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無照駕駛可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未滿18歲無照駕駛,自己本身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汽車車主允許無照駕駛,更可能併同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另外,市警局與市府教育局保持橫向聯繫,每月均彙整青少年相關無照駕駛名冊通知教育局,由教育局透過學籍系統掌握學籍,通知校方及家長進行後續輔導作為,落實教育宣導,加強防制無照駕駛行為。
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青少年無照駕駛不僅對於交通法規熟悉度欠佳,對於道路狀況以及駕駛技術亦欠熟稔,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警方會持續稽查取締無照駕駛行為,提醒民眾應考取合格駕照後才能上路,並遵循交通規則安全行駛,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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