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勝逸/台中 報導】臺中53歲張姓男子於106年間酒駕遭罰後,又在109年11月間於臺中火車站附近遭警察攔檢時不願配合酒測,被罰18萬元,前後共計27萬元罰單未繳納,案件於111年4月移送臺中分署執行。臺中分署收案後查察發現,張姓男子活動範圍仍在臺中市,可是行蹤不定,經2次通知到臺中分署說明清償計畫,張姓男子皆未出面,亦未自動繳納,張姓男子無存款、薪資收入,名下僅有位於麗寶outlet附近與兄弟姊妹共有的祖產。
為彰顯政府對於「酒駕罰鍰」案件加強執行之決心,臺中分署於111年12月20日到張姓男子與兄弟姊妹共有的祖產現場查封,因無人在家,執行人員依法張貼查封公告後,轉而向當地里幹事及鄰長打聽查封房產實際上是何人在居住,當地鄰長透露張姓男子行蹤不定無法聯繫,願協助聯繫張男家屬並轉達房產已遭查封之情形。執行人員於3日後接獲張男妹妹來電表示「於接獲鄰長來電後,已聯繫上張姓男子,因其自知理虧,已先行轉帳14萬元給她,請她出面協助繳納,祖產在麗寶outlet附近,近年來價值倍增,家人擔心如進行拍賣程序會有外人來購買,所以不足的13萬元將商量由兄弟姐妹先幫忙籌款繳納」,張男妹妹並依承諾於當日(111年12月23日)下午,騎機車頂著10幾度寒風由后里區到臺中分署,將張男所有欠款一次繳納完畢,避免祖產被拍賣。
為實現國家債權及義務人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臺中分署依法查封義務人名下房產,並盡可能透過各種管道試圖聯繫義務人,在熱心里幹事及鄰長協助下,終使案件能夠圓滿達成任務,彰顯公權力之實現。臺中分署並同時呼籲,對於惡意欠繳酒駕罰鍰的義務人,將持續強力執行,以遏止酒駕歪風,酒後不開車,平安回家最好。(照片記者李勝逸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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