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天福/高雄報導)高雄市仁武分局大社分駐所某巡佐擔服12月29日12至14時巡邏勤務,於11時58分許依規定領用槍彈服勤,惟於清槍區清槍時,不慎誤擊子彈一發,彈頭留於清槍桶內,未造成損傷。
經仁武分局督察組調查,該所有依規定設置清槍區及清槍桶,惟該員一時疏失誤擊發子彈,所幸清槍扣板機時,槍口朝向清槍桶內,未造成損傷,該員未遵守相關清槍程序,仁武分局核予該員記過一次懲處。
仁武分局表示,將加強本分局教育訓練,督促外勤單位落實「員警出(退)勤領(繳)械彈暨安全清槍操作程序」,防止是類事件發生。(圖/記者宋天福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