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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健保外籍人士在台確診新冠 指揮中心:明年1/1起隔離治療費用需自付

台灣好新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2.12.29 21:00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圖/衛福部疾管署YouTube)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圖/衛福部疾管署YouTube)


全球的新型冠狀病毒(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將屆滿3年,因應全球疫情發展及開放趨勢,台灣已解除入境人數上限,並大幅解除入境限制改為0+7(即「0天居家檢疫+7天自主防疫),居家隔離相關措施已改為確診者居隔5+n(即「5天居家隔離+n天自主健康管理,n=0至7天)、確診同住者0+7(即「0天居家隔離+7天自主防疫)。由於入境台灣的旅客人數逐步回溫,為考量醫療量能與相關經費運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9)日宣布,自明(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台期間如確診新冠,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

指揮中心說明,因應入境旅客人數穩定成長,自2023年1月1日起(隔離起始日),調整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台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政府預算支應。

2.前述對象以外之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如於在台期間確診,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指揮中心指出,因應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調整,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台期間如快篩陽性,不得使用視訊診療,需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名單將陸續更新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gov.tw/e2R)現場就醫,如經醫師評估確診,依現行「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收治住院隔離治療,或由衛生局安排至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或衛生局指定地點進行居家照護至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隔離期間包括確診住院隔離治療費用、隔離治療當日與COVID-19相關之門急診費用、抗病毒藥物(含台灣清冠一號)費用、居家照護醫療費用等與醫療或因療程所需之項目,需由確診者自行負擔。

指揮中心發言人、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新冠輕症每次醫療費用約新台幣1200至1300元,至於中重症隔離治療,每人費用約5萬元至6.5萬元。而今(2022)年4月至10月,外籍人士治療新冠肺炎總花費3.14億元,含中重症住院花費約596萬元。

指揮中心表示,已請相關部會(外交部、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協助宣導不具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含旅客、短期來台交換學生等)建議於入境前投保醫療險,在台期間應遵守現行防疫規範,外出時可攜帶乾洗手用品隨時保持手部清潔,返回住所時,確實執行手部衛生。如果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或嗅、味覺異常時,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不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前往其他公共場所,確保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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