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孟姓女子於今年1月在寶雅賣場購物,下階梯時不慎滑倒,導致左膝肌腱斷裂,孟女認為是寶雅沒有做好防滑措施才會害她下樓梯摔倒,因而要求寶雅賠償15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孟女當天上下樓梯方式,有別於一般正常人行走模式,認定為「腿部不適」才會跌倒,與賣場設施無關,因此判孟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一名孟姓女子於今年1月在寶雅賣場購物,下階梯時不慎滑倒,導致左膝肌腱斷裂,怒告寶雅求償15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孟女今年1月3日前往寶雅購物,從2樓下樓時,因右手拿著較大型的商品,因此左手扶著階梯扶手慢慢往下走,結果走到第3階樓梯時不慎滑倒,跌坐在第2階階梯上,這一摔更導致孟女左膝肌腱斷裂;孟女主張,寶雅賣場的地板是磁磚材質,光滑且未設置明顯凹槽或任何防滑措施,才會連累她滑倒受傷,依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提起損害賠償,要求寶雅賠她醫療診治費用、購買醫療用品費用、就醫期間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金額共15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寶雅提出監視器畫面,主張孟女下樓梯時,左腳似乎就已經沒力,身體出現重心失衡的狀況,再加上跌倒時右手拿著物品,左手抱著另一個比較大的物品,導致蒙女無法及時扶著扶手,才會慢慢跌坐在階梯上;而且從監視器畫面就可以看出,孟女本身上下樓梯的方式有別於一般正常人的行走模式,可知孟女原本腳部的承受力就已不足,並非樓梯未防滑而導致其「滑倒」。
法官勘驗畫面發現,孟女下樓梯時左腳膝蓋就呈現彎曲姿勢,身體才會順勢往右傾斜,而在下到第2階階梯時,孟女右手放開扶手,身體才會「跌坐」在第2階階梯上,孟女跌坐到第2階梯的同時,上半身先是往後傾,又往前傾,而左腳也從彎曲變成伸直狀態,右腳則踩在1樓地面上,判定整個「滑倒」過程有別於一般滑倒方式,且與賣場有無防滑措施無因果關係,因此判她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