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1名36歲的曾姓女子鮮少以機車代步,平時都將機車停放住家附近的騎樓下,日前她有事需騎車出門,卻怎麼都找不到自己的愛車,員警獲報到場協助,得知其已停放月餘,另綜合其他線索判斷,研判其記錯停放處的可能性極大,果然在員警積極協尋下,不到10分鐘就在隔條街口尋獲曾女機車,順利解開機車失蹤之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警員羅挺維、吳祖輝日前晚間11點多巡邏時,獲報有民眾機車不見需要協助,36歲的曾姓女子稱自己在火車站附近租屋,附近交通便利,平時都是走路上班或以大眾運輸工具代步鮮少騎車,不過都會固定將機車停在轉角超商的騎樓下,今天臨時有事需要用車,在熟悉的停放處卻遍尋不著機車,懷疑可能遭竊便向警方求助。經警進一步了解,得知曾女機車已停放逾1個月,因無拖吊紀錄亦無他人使用跡象,研判因事隔已久,其忘記停放位置的可能性較大,便先行在周邊協助尋找,果然不到10分鐘,員警就在距離100公尺外的路口騎樓尋獲曾女的機車,證實又是一場烏龍竊案。曾女見到失而復得的愛車,也對自己不可靠的記憶力感到十分不好意思,不斷感謝員警的積極協助。
警方提醒,有時記憶並不可靠,民眾停放車輛,可能因停放時間較長,或因停放車輛多、地景相近等因素,發生記憶模糊的窘境。警方建議,可透過手機拍照留存的方式,停車後拍下停車位置及周遭環境或附近門牌,幫助回想並加速找到自己愛車,避免事後苦尋不著車輛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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