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昨(27)日公佈,未來商品包裝上常見的「防撞塑膠襯墊、泡殼」,將擬定納管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此修正草案預計最快113年5月起上路,因此屆時若未做好垃圾分類,則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處以新台幣1200元~6000元罰鍰。
環保署為提升塑膠平板包材回收成效,減少塑膠廢棄物對環境影響,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8項、第12項及第1項表一修正草案,將塑膠襯墊及泡殼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
▲未落實垃圾分類恐處新台幣1200~6000元罰鍰!(示意圖/Shutterstock)
環保署表示,目前市面上的商品包裝材料及方式推陳出新,常見用於商品內填充防撞或外包裝展示的塑膠襯墊及泡殼,如:牙刷、玩具包裝中與紙板貼合的外罩泡殼、食品禮盒內常用於分隔的塑膠襯墊等,都具有長期不易腐化性質,且因此類塑膠襯墊及泡殼的材質種類多元,回收分類及處理成本較高,過去未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時,回收處理業者多無意願回收處理此類塑膠襯墊及泡殼,導致許多都被當作雜質垃圾處理或堆置。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隨著塑膠材質分類技術與設備日益提升,回收處理業者已可透過先進的分類設備輔以人工辨識方式,強化塑膠回收物材質分類效率。為逐步減少國內塑膠垃圾量,並提升塑膠包裝材的回收效率與品質,預計將塑膠襯墊、泡殼納管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並與原本已公告應回收的塑膠平板容器合併統稱為「平板包材」。
本公告修正後,預計113年5月起,只要製造、輸入塑膠平板包材或進口公告裝填物品中含塑膠平板包材的輸入業者,均應依法登記為責任業者,須主動申報營業量、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請相關製造或輸入業者留意。
環保署呼籲,有使用塑膠平板包材包裝商品的業者,應思考塑膠包裝減量設計或使用替代的無塑材質,除可減少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也可提升企業形象及社會責任,留給下一代更環保永續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