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1228 18:04:33)國內目前除汽、機車及大眾運輸工具外,電動自行車已成為許多民眾及移工朋友普遍喜好使用代步交通工具,但也衍生市面販售許多未經審驗合格或違規改裝車輛,為防止民眾騎乘亂象及交通事故,立法院日前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將納牌管理,並增訂違規騎乘及改裝相關罰則。
勞青處長陳奕翰指出,電動自行車過去因不需申請牌照、投保強制險,常衍生車禍、無法理賠等爭端,政府為此修法加強納管,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騎乘上路,若未領牌上路,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若未投保強制險,將處新台幣750元以上至1500元以下罰鍰。
陳奕翰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協助向移工宣導,過去移工騎乘電動自行車,常見的違規包括闖紅燈、違規轉彎、未戴安全帽、車輛改裝(燈光、喇叭、車體)、超速,以及酒駕等;同時宣導酒駕或聚眾鬥毆都是違法行為,有可能因此無法繼續在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