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楊德偉報導】高雄區監理所辦理111年度第2次稽查人員教育訓練精進專業知能,同時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上路政策,也特別邀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洪健華主任與黃印利專員親自授課,內容包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電輔及微電車辨識與合格標章介紹等,課程相當豐富。高雄區監理所也貼心提醒,將持續安排勤務稽查,守護民眾行車安全。
高雄區監理所李瑞銘所長表示,交通部公路總局相當重視國民交通安全,辦理教育訓練除了透過稽查實務與經驗分享強化稽查人員專業知能外,因應近期微型電動二輪車政策,也特別邀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洪健華主任與黃印利專員到場針對微電車演進歷程及審驗合格車輛判斷與標章等事項進行解說,增進稽查人員攔查作業。
依今(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已正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月30日開始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規管理,購買時應準備個人身分證件、新車的相關文件,並須到鄰近監理所站辦理實車查核、領牌以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之後,才可以騎乘上路。如為目前使用中電動自行車輛,也須於政策實施後2年內,完成實車查核、領牌程序,才能繼續使用。騎乘時須戴合格的安全帽,不可擅自加以改裝車身,以免觸法。
李瑞銘所長最後也勉勵同仁,無論是技術或業務都應自我精進,以提升本質學能及專業度,並秉持「專業、安全、科技、創新」的精神來執行稽查勤務。也呼籲民眾應遵守法令規定,使用合格車輛並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