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獨立董事提供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商暫字第38號民事裁定,記載聲請人即董事温雅貴、彭國倫主張停止召集股東會,獨立董事仍保有獨立董事之職,並且法院裁定也肯定二位獨立董事「仍可行使獨立董事職權」,且聲請人即董事温雅貴、彭國倫也表示獨立董事「能協助隆銘公司營運回復正軌,甚或協助公司股票恢復交易」,有化解治理僵局的可能,就此獨立董事將依商業法院裁定意旨繼續行使職權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董事長許鑒隆亦本於對股東權益保障之初衷及謹遵商業法院期許,已於12月21日召集12月29日董事會,盼董事會成員出席通過第三季財報、針對八德外役監獄工程案專案查核為討論,並已邀請簽證會計師及專案查核會計師列席,全力以維護股東權益、恢復交易為重點目標。
此外,許鑒隆並依今年6月9日董事會決議,在所召集之12月29日董事會上將討論隆銘公司不動產觀音廠評估進行資產活化(出租或其他活化資產),期為隆銘公司創造營收。另為拓展隆銘公司業務,就之前評估參與之花蓮縣文化局圖書館新館建置工程,將於12月29日董事會上討論分包、洽談合作,亦可望創造公司營收。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表示,獨立董事將繼續堅守獨立董事職務,董事長許鑒隆及全體同仁也定將戮力同心,邀集董事會成員通過財報,努力恢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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