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為減少入住機構者與其照顧者之經濟負擔,衛生福利部自108年起開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高雄市衛生局成立單一窗口受理申請案件,為減低民眾不便,衛生局提供多元申請方式,民眾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可親送或郵寄至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也可委由機構收件代為申請,申請時間為111年10月6日至112年3月1日,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新台幣6萬元。
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
1.入住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
2.入住天數:全年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
3.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以下皆符合者:
(1)累進稅率未達20%者。
(2)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
補助金額:符合補助條件者,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度之稅率級距,採階梯式補助,每人最高新臺幣6萬元;採1次性發給。
統計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總受益人數,109年度5,554人,110年度6,073人(成長率9.3%),111年度預估可達6,419人(成長率5.7%)。除了保障長照服務使用機構者權益,同時也緩解使用機構者及其家屬照顧及經濟負荷,更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相關訊息請查詢衛生局網站(https://khd.kcg.gov.tw/tw/index.php)或衛福部長照專區(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也可洽詢長照服務專線1966或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洽詢專線713-1500轉1105)。(圖:記者王雯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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